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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玉林市丰林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桂商审函〔2025〕17号

2025-04-10 13: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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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玉林市丰林拍卖有限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请示》(玉商报〔2025〕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林市丰林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光强;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金港路388号中药港15幢四层402号房;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覃广新(拍卖师管理号:1400282)。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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