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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同之丰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桂商审函〔2019〕66号

2019-12-27 16: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办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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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广西同之丰拍卖有限公司的请示》(来商报〔2019〕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同之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剑锋;公司住所:来宾市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220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拍卖师:杨柳(证号:2100575)。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拍卖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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