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设立广西同之丰拍卖有限公司的请示》(来商报〔2019〕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同之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剑锋;公司住所:来宾市滨江北路288号裕达大厦220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拍卖师:杨柳(证号:2100575)。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拍卖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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