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政电〔2020〕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1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771-2211856
传真:0771-2211854
邮件:gxswty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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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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