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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已结束] 无相关意见建议

2018-08-18 02: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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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外经贸大厦2609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gxswtjsc@163.com。

    3.广西商务厅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征集调查项目发送意见,网址:

http://www.gxswt.gov.cn/zt/hd/zjd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加强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高效整合区内外、国内外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形成高效、智慧的供应链生态圈,为广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批适合广西区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新模式和覆盖我区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全区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供应链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支持2个城市发展成为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城市,培育3-5家企业发展成为全国供应链领先企业,力争2-3个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产品现代化供应链体系

1.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创新。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广西特色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推进全产业链建设,不断提升农业供应链、产业链价值。以贫困县为重点,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业供应链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发展,聚焦聚力助推脱贫攻坚。(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2.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以广西农业云平台建设和广西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核心,打造广西农业数据信息中心,着力于推进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有效融合,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健全自治区、市、县、村四级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适应消费升级需要,以市场引导生产供给,大力支持中高端标准化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形式,努力扩大订单生产,实现以销促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落实涉农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联合,打造综合型金融平台。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农险创新产品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农业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

3.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主要产销地区的全程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完善低温物流园区和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布局,实现全程冷链物流“无缝衔接”。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构建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区追溯数据统一共享,建设覆盖全区、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针对三品一标企业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促进工业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发展

4.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发挥制造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推动制造企业完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支持食糖、铝材、汽车、电子信息、钢铁、茧丝等产业领域,建立以核心企业为龙头、配套企业为基础、战略合作为驱动的供应链联盟,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5.推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促进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延伸,拓展制造产业价值链。(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广西银监局) 

6.促进制造供应链智能化。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感知技术、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在制造供应链的应用,提升制造供应链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重点推进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等行业供应链体系可视化和智能化,提升精准制造、敏捷制造的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三)推动流通业创新转型

7.推动流通创新转型。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弱小、分散的供应链资源,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鼓励批发、零售、物流等传统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重塑商品流通零售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流通系统,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旅游、养老、文化、医药、餐饮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

 8.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构筑与制造业联动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合理安排库存,促进降本增效。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9.推动服务业融入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瞄准国际标准,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应用为核心,推动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形成跨界整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向综合设计协调、物流采购解决方案设计等高端业务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面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按需组织生产,合理控制库存。(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 

(四)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

   10.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要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可共享的信用信息由自治区数据交换平台报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开发兼具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基础上,提供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仓单质押等服务,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引导带动上下游企业注册加入平台并确认账款信息,发展线上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反馈平台推送融资要求。(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

11.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审慎严谨的供应链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建立客户评级评价模型,加强对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从行业、经营管理、资金、信誉等方面把控供应链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通过设立预警机制识别风险,严格审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性,通过完整信息的支撑和保险等渠道来缓释风险。针对供应链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格局,金融机构要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鼓励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要充分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和登记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租赁标的物等动产权属情况,提高动产权属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

(五)倡导发展全过程绿色供应链

12.积极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逐步形成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按照《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要求,大力推广绿色产品,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监管方式。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13.有力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等知识,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领生活方式转变,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等为重点,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引导流通企业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开展节能改造。推动绿色仓储发展,重点推广密集型货架系统、节能照明系统、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技术等,建立绿色物流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14.积极推动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

15.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等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深化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配置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鼓励通过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等方式联合开拓国际市场,引导配套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全球配置产能,开拓国际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提高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引导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对冲和规避风险。贯彻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采用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供应链思维、理念和技术,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统筹结合现有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等相关优惠政策。(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科技厅、统计局、质监局)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围绕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和产业区域战略布局,选择区位优势突出、供应链基础较好的重点城市,积极争取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及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制定供应链发展支持政策,完善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供应链体系。同时,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现行法规框架下,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企业认证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分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供应链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广《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探索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院校、社会组织开展对供应链前沿技术、基础软件、先进模式等的研究与推广。支持高等院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专业机构、院校合作,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聚集优秀供应链人才。(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配合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质监局)

(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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