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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政电〔2020〕2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我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印发征求意见稿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771-2211854
邮件:gxswtyxc@126.com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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