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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龙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

2022-08-23 13: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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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7月21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对广西龙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该企业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0771-2211606

                        运行处:0771-2211850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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