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二О二О年第2号)要求,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标准,2021年5月7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回收拆解技术、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5名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广西钦州程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集中区〈广西永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内3号地块〉,法定代表人:陈和云)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经资料比对和现场核验,专家组一致原则同意通过现场验收评审。通过对企业文件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验收,我厅拟通过广西钦州程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9日,为期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 0771-22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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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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