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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35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3500万元,文件规定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最终支持的示范县及其补助金额结合2022年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15500万元。
(二)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2022年度总体目标为: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在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下达广西具体绩效指标,包含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4项,三级指标5项
(三)广西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通知》(桂财建〔2021〕155号)将中央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3500万元下达至7个示范县,每个县500万元,分别是荔浦市、苍梧县、岑溪市、平南县、陆川县、靖西市和昭平县。
(四)自治区分解下达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2021年下达的项目资金,广西下达市县202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推动获资金支持的示范县发展农村电商,完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同时下达了4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详见自评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3500万元,根据商务部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部署,2023年3月广西对2021年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资金分配方案,调整后下达至上思县、平南县、容县、平乐县、苍梧县、阳朔县、灵川县。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资金分配是根据各示范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完成的情况及实施效果,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考核和商务部复核考评后,才确定给予资金安排,实现了资金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
2.资金下达及时。2021年10月28日,广西收到中央提前下达的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于2021年11月18日将资金全部下达到7个示范县。
3.严格按规定拨付。广西根据示范县的考评结果,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下达到达标的示范县,各示范县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单位提供支出的有关材料手续后,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4.资金使用规范。广西严格按照《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和《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监管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合规使用资金。
5.资金执行准确。2023年4月,根据示范县绩效评价最终得分情况,明确广西上思县、平南县、容县、平乐县、苍梧县、阳朔县、灵川县7个县获绩效尾款,每个县500万元,我区推动各示范县对照绩效目标推动项目建设。预算执行未出现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一是合理制定目标。广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下达各县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基本保持一致。二是强化监管。广西进一步加强对绩效实施的监管,2022年11月组织第三方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实地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3500万元,广西已按要求下达资金到示范县。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是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示范资金管理责任,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履行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各责任主体按规定履职,共同管理资金。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在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促进便民消费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广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中央下达的5项三级指标中,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等2项指标未能完成,其余指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方面
(1)数量指标。
①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5%
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22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125.4亿元,同比下降5.8%。
②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
根据第三方数据统计,2022年广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65.9亿元,同比增长13.6%。
(2)质量指标。区域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
2022年,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速为-5.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指标未完成。广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为1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2%)4.4个百分点,指标已完成。
(3)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公报,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3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
2.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满意度≥80%。
2022年通过开展各类公益电商培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5项三级指标中,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广西农村网络零售额等2项指标未能完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农产品电商化水平不高,多数农产品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较低,农产品品质难以保障,供货能力不足;二是电商所需的交易、仓储、物流、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体系不够完备,供应链体系不完善;三是农产品季节性强,深加工、预包装产品种类不多,县域电商产品丰富度不够,制约当地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缺乏电商人才,因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电商人才“难培育、难引进、难留下”;五是物流成本较高,与城市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配送及时性、可靠性、服务水平等方面有待提升。
下一步,广西将推动项目建设,扩大农村网络零售规模。一是加大农产品电商和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育,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推动广西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的建设,大力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丰富和保障充足的电商产品货源供应。二是加大商贸物流网络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存储和运输的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应用。一是拟将结果进行通报,二是拟将自评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2023年4月,根据2021年度综合示范尾款资金总量和示范县绩效评价得分情况,上思县、平南县、容县、平乐县、苍梧县、阳朔县、灵川县7个县获绩效尾款,每个县500万元,推动各示范县对照绩效目标推动项目建设。
(二)自评结果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拟按要求于2023年6月在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商务部大数据监测,2022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速3.6%,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速9.2%。商务部未公布各省数据,相关数据主要购买第三方数据。
六、附件
广西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商进农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