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标 题: 自治区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商口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
各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铁路集团南宁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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