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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738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商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商加贸发〔2022〕16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自治区商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商加贸发〔2022〕16号

2022-12-30 16: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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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精神,加快推进广西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文化强区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贯彻落实<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分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22年12月30日


广西贯彻落实《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精神,加快推进广西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文化强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推介更多中华优秀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目标,通过文化贸易发展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亲和力、吸引力、辐射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发展模式,创作和生产更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策支持,营造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指导,鼓励多方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与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实施广西对外文化贸易“出海”工程,到2025年,广西对外文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力争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培育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超1000家,培育30家(含)以上具有引领作用的数字文化企业、10家(含)以上文化企业走向东盟文化市场,建成2家(含)以上面向东盟的文化出口基地、1家(含)以上自治区级数字文化产业园区,新增1项世界文化遗产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文化贸易对广西文化“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

(四)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根据国家有序放宽文化领域限制性措施要求,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文化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进一步减少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要素流动障碍,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文化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文化传媒、网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将网络游戏发行审核权限试点下放至广西。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降低交易制度性成本。探索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对重点领域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依据《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和《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结合广西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实际,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序扩大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体育、演艺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促进高水平市场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

(七)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以广西“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为支点,打造广西文化大数据体系。依托广西现有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促进广西优秀文化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持广西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开发“数字文物”“数字壮乡”等数字艺术展示项目,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文化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广西文化符号。(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局、体育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规模。推动主题出版物出口,扩大文学艺术、传统文化、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出版物和学术期刊、教材、少儿读物、学术数据库产品出口。积极发展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文化产品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出口规模,提升版权出口质量,升级改造中国—东盟版权贸易服务平台,实施中国—东盟文学互译出版工程,以东盟国家为海外重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企业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性、地区性书展交流,提升外向型图书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印刷水平,加深与东盟国家间版权交易合作,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充分利用广西毗邻东盟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中国—东盟电影周”、“中国—东盟视听周”、“视听中国·壮美广西”、《中国剧场》东南亚译制推广、“同唱友谊歌”、“跨国春节晚会”等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创新叙事方式,推进广西故事和广西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大与东盟国家媒体栏目合作共建力度,加强广西主要媒体的海外工作站、译制站、联络站建设,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通过国际合拍等方式,讲好广西故事。(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扩大文艺精品出口。鼓励和支持各类演艺机构、企业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特别是广西民族文化且适合国外受众需求的演艺精品,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海外巡演和社交媒体平台演出,推动民族特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走出去”,借助中国—东盟国际街舞大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交流,加快推动符合东盟国家市场需求的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培育壮大网络文艺、旅游演艺等业态和自有品牌,提升对外演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广西特色文化“走出去”。加强传统文化典籍、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化开发,面向海外用户开发一批数字文化精品。支持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壮美广西境外行”等对外交流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文化旅游消费品牌,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支持举办系列文化旅游活动。大力促进广西餐饮特色文化出口,实施“桂味出海”工程。支持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向海外传播。推动广西海丝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园林特色文化“走出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推动广西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开放与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人文交流平台,强化与东盟国家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实现广西文化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加大文化创意开发力度,推动将文化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扩大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优势,支持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三)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赋能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带动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加快布局线上线下文化新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数字娱乐、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展示、沉浸式体验等新业态。鼓励广西文化企业组团出海,用好广西区位优势和东盟国家市场资源优势,扩大数字文化产品出口和相关技术出口,深化国际产业和技术合作。深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旅游经营主体深入挖掘广西特色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发展文创旅游商品、工艺美术研学基地、主题文化旅游产业园等新型旅游业态和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进一步优化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为文化贸易企业在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等方面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多元化支持举措,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南宁市、桂林市等争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广西文化出口小高地,发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集聚示范引领效应。做大做强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充分挖掘广西文化装备生产、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创意设计服务等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出口潜力,延伸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文化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东盟区域中心构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广西)参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开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为境内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作用,推动广西文化贸易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落实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化领域市场主体梯度培育计划,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特色小微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良性协作关系,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支持在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经典标识形象的文化内涵,支持广西“老字号”、广西“桂字号”等系列特色文化商品实现创新性转化和发展。打造“桂林山水”“浪漫北部湾”“壮美边关”“长寿广西”“壮族三月三”“刘三姐文化”六大品牌,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创意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附加值。(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鼓励建设“一站式”文化贸易服务平台,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持打造中国—东盟文化(广电视听)全产业链产品交易平台,实现文化产品从文字、视听及其衍生产品以及知识产权的一体化交易。支持建设影视、版权等领域海外推广和数字化交易平台。依托广西面向东盟非通用语种的人才集聚优势,培育建设语言服务出口基地,为文化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鼓励优势企业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深化与中央媒体战略合作,推动中国—东盟传媒港建设,推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东盟国家和地区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合作渠道网络

(二十一)健全文化贸易合作机制。拓展文化贸易发展空间,建立对外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商签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办好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等重大论坛交流活动。支持中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双向译制,深入实施“视听中国·走进东盟”国际传播工程、中国—东盟广播影视产品译制工程等,健全文化产业和贸易政策沟通对话机制,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事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西贸促会,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文化贸易合作渠道。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点展会,搭建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类专业展会平台,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文化论坛、中国—东盟文化艺术周、中国—东盟视听周、中国—东盟动漫文化节等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升级发展。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发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商协会作用,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渠道。支持打造中外合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为视听文化产品出口提供稳定的海外渠道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事办、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西贸促会,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聚焦重点市场深化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文化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用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机遇,巩固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日本、韩国等RCEP其他成员国市场。开拓欧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主动对接市场标准和文化需求,针对性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入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西贸促会,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文化服务出口,培育重点企业和文化品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保障文化产业资金供给。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文化贸易发展。完善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文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持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探索文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向文化产业倾斜,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型金融服务。积极支持设立文化产业项目基金池,支持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及平台发展。培育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挂牌),打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丰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创新文化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质量,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积极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类专属险种,增强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文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证监局,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落实税收政策。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为优质文化贸易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结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统筹推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持续完善广西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形成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遴选培养一批文化、文物领域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打造领军人才工作室。大力培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才等数字文化产业贸易创新型人才。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支撑作用,探索建立广西对外文化贸易研究基地。加强知名高校与文化企业合作,重点引进一批会策划、懂经营、善营销的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方面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发挥各类文化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协会等行业组织成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行业自律的组织者。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大文化品牌保护力度,做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广西文化口碑、形象和价值。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创新评价机制,以价值导向、贸易实绩、贸易结构、社会效益等为重要指标,建立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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