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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738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标  题: ​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商运发〔2022〕93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2〕93号

2022-12-30 16: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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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22年12月23日


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流通发〔2022〕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6号)要求,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促进全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各地要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充分利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照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补助方式和标准开展活动,广泛开展优惠促销、展览展示、现场体验、宣传推广等系列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展,对相关车辆进社区给予保障,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鼓励企业上门回收、免费拆装,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和品牌家电售后服务网点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支持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拓展废旧家电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政策支持,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各地可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家电龙头企业拓展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活动,辐射至村屯。鼓励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采用智能、变频、节能环保等核心技术研发高品质家电产品,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

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鼓励配置基本家电产品。积极开展家电租赁业务,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市县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推广数字化、智慧化运营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

统筹举办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家电“以旧换新”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家电企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家电促消费活动。推动实体商业与电商平台全渠道融合,统筹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组织消费者代表、电子电器行业协会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察和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公益宣传,依托企业销售渠道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智能家电”活动,将新潮、绿色、智能家电带给县乡消费者。(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

执行国家绿色智能家电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家电、智能家电、数字电视等高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通过“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平台,加快推进全区优质家电项目建设,提升家电企业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制造水平。推出更多智能、节能、绿色、健康的家电产品,满足全区家电消费升级的需求。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强化家电安装维修标准化力度,助力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家电消费扩容升级。支持家电企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平台,便利国际优质家电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提升售后维修人员服务水平,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设置便民服务点,为消费者提供家电免费检测、旧机估值等便民利民服务,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全面推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组织区内家电生产企业参加年度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各地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广西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项目投产运营。组织实施《广西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南宁市、梧州市加快编制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实施方案,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建立覆盖县(市、区),辐射至社区、村屯的回收网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基础设施支撑

全面落实千兆光纤网络部署工程,深入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讯)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夯实智能家电应用网络基础。依托广电5G网络建设5G广播电视业务网以及5G公共服务专网,开展5G NR广播和广电5G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广播电视终端通、移动通、人人通。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普及应用,实施全区标清机顶盒置换升级行动;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推动广播电视频道频率节目内容向移动端、新业态传播模式转移,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丰富互联网视听、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供给。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相关设区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着力补齐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我区2023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并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加快实施我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网保障,推进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管线设施设备改造。(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家电流通企业按规定退还其增值税留抵税额,推出税费政策“一码获取”、智能导税“一站服务”、留抵退税“一表预填”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家电流通等批发零售企业,在企业申请办理的基础上,落实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分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帮助家电流通企业畅享政策红利。贯彻落实财政部绿色家电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开发推广随借随还等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财政、税务、金融等联动,积极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金融资源配置作用,通过“桂惠贷”贴息等优惠政策,对绿色智能家电行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融资支持,增大业务规模、扩大覆盖面、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倡导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绿色智能家电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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