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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作为药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保障医疗机构药物供应、满足公众医疗保健消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的重要行业。为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广西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促进广西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配合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的不断进步,药品流通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的法律框架和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新型流通方式逐渐兴起,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1.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截止2010年,全区共有药品批发企业38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52家,下辖门店6266家,零售单体药店6879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13145家。2010年,全区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197亿元,其中批发企业销售总额130亿元,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7亿元。
2.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0年,全区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有44家,其中销售额超10亿元的有3家;零售企业销售额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全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占零售门店总数的47.67%。
3.人才队伍逐渐扩大。截止2010年,我区共有执业药师4052名,药学技术人员约3万名。通过扩大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使我区医药流通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能力不断增强,对促进我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全区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约8万人,各类药店提供销售及服务约3亿人次。从业人员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就业,也更方便群众咨询、购药。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等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成为药品储备和应急配送主体,不仅确保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需求,而且有效保证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以及抗洪抗旱、“禽流感”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药品供应。
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企业规模小,竞争能力不强。广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体经济实力不强,药品流通企业规模不大,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仅有3家。全区药品流通企业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创新能力弱、经济效益低的状况,竞争能力明显不足。二是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我区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在市、县城区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偏少,在农村地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三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现代流通方式和流通技术的普及应用相对滞后,仅有少数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始建立现代化的药品物流中心,其他药品流通企业仍主要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企业经营范围大多局限在广西区域内,有实力向区外、国外扩展的企业不多,发展速度缓慢。四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个别经营企业唯利是图,购进渠道把关不严,对销售去向不按要求严格管理,假劣药品进入正规药店销售、限购药品政策形同虚设等不规范经营甚至违法经营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执业药师严重不足。我区现有执业药师4052名,大部分集中在医院,与全区零售药店总量1.3万家相比,按照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的规定要求,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和保障药品安全的要求。
(二)面临的形势。
2011-2015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药品流通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和诸多挑战。
1.发展机遇
——市场机遇。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以及人均医疗卫生投入逐年上升等方面的原因,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将持续增长,为我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充沛的原动力。我区医药市场需求规模逐年增长,巨大的医疗需求潜能以及持续增长的居民用药需求将给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政策机遇。一是中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向,以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带动药品市场规模的增加,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二是《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从宏观的角度给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是广西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给予的沿海、沿边地区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和作为中国西部省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的特殊政策,也将给药品流通行业提供较好的发展机遇。
2.面临的挑战
——外部竞争挑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出现了相关的体制机制变革和重大利益格局调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实施,中国医药市场的期望值持续升温,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特别是国内市场,近年来各省对医药行业发展非常重视,都把医药行业作为支柱产业给予扶持,一些医药大省、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省份相继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使医药企业得以超常发展,扩张势头十分强劲,纷纷进军我区药品流通市场,药品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对我区药品流通企业的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内部管理挑战。“十二五”期间,并购整合、做大做强将成为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从我区内部情况来看,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水平低,创新能力不强,设施设备相对落后,人才匮乏,行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程度较低。药品流通企业普遍缺乏与区外实力企业竞争的能力,特别是在经营方式、管理技术、资本质量和规模等方面更无法抗衡,必将影响我区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和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加上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体制未完善、管理不到位以及新形势对药品流通行业和企业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和企业自身发展都将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现代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网络布局,推广现代流通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的应用,规范流通秩序,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全区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目标:
1.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到2015年,全区医药商品销售总额突破395亿元,年均增长15%;超亿元药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的8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80%以上。
2.主体竞争力不断增强。到2015年,培育1家面向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年销售额达100亿元,2家年销售额达5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培育1家年销售额达20亿元,5家年销售达10亿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3.连锁经营网络不断扩大。到2015年,培育3家拥有200家以上分店,进入中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培育10家拥有分店100家以上的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全区连锁药店门店数占全部药品零售门店的60%以上。
4.医药物流取得新突破。到2015年,培育发展3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专业化医药物流龙头企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首府南宁为核心,以柳州、玉林等市为重要配送节点的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省份、面向东盟的规范、高效的现代医药物流网络。
5.发展壮大中药材专业市场。高起点、高标准培育中药材交易市场,把玉林打造成“南方药都”,不断发展壮大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专业市场。到2015年,争取全区中药材年成交总额80亿元,其中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专业市场交易额达到7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布局规划,完善药品流通网络。
1.制定行业布局规划。按照全国设置和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进展、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药品流通批发零售网点合理设置和布局的规划。严格行业准入,合理控制药品流通企业数量。做到行业布局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发展规划、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2.完善药品流通网络。结合实施“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开设零售药店;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在具备药店经营条件的“农家店”中设置药柜等形式保障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辐射全国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
3.保障药品应急供应。按照国家应急和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药品储备和临床紧缺药品供应及使用保障制度,充实药品储备目录,与广西医药储备部门一起做好流通环节实物和资金的储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药品能及时调运和供应到位。
(二)调整流通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
1.提高行业集中度。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鼓励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培植和壮大药品流通龙头企业,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一是以规模企业为重点,加快企业资产重组步伐,倡导强强联合,引导中小企业向这些大企业靠拢,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二是鼓励有实力、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大胆收购、兼并那些解困无望的企业,组建大的集团公司,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三是以医药集团为龙头,加强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联合。生产企业利用流通企业深层次、广覆盖的分销网络和市场反馈系统,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保证质优价廉的货源,通过产销互利合作,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双方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四是构建企业营销战略联盟。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增加经济效益为中心,引导建立企业间的策略联盟,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培植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发展具有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大、小企业实行优势互补,通过相互间的业务重组和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2.发展特色经营。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流通的发展。
3.促进中药材市场发展。加强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专业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市场功能区,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实现基础设施、交易手段、经营管理和物流配送的现代化,将玉林银丰国际中药港建成全国中药材交易规模较大、品种较为集中、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化专业市场。研究制定广西中药材市场发展促进政策,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管理监督,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整顿和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促进全区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
(三)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1.加快医药物流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广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医药物流项目建设。指导各市、县加强医药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社会物流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支持医药物流企业按照自身实际,确定医药物流最佳配送半径范围,选择物流节点,并在节点及周边市、县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的方式建立健全全区的医药物流配送网络。
2.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广泛使用先进信息技术,运用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区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探索使用无线射频(RFID)、全球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在流通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安全。
3.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适应药品招标采购带动的物流配送需要,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创新药品经营业态。
1.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采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等方式,发展规范化连锁。支持有实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支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吸纳单体零售药店加盟,增加经营门店数量,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服务和其它专业服务。在新增药品零售网点的审批政策上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
2.推进经营业态创新。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组建联盟,实现批零一体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专业药店”、“健康管理中心”等新型健康服务网点,发挥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区乡镇健康卫生事业的发展。
3.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和丰富药品零售模式,积极发展网上药店。
(五)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根据行业的特点和现状,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规范和制度,研究制定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现有与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相关制度,使我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药品流通市场运行监测系统。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好药品配送。建立药品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发挥政府信息和市场机制在完善流通网络中的引导作用。
3.打击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倒买倒卖税票、代开发票、挂靠经营、非法经营网上药店、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货票同行”和“票据来源可追溯”,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药领域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12312的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
1.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责任,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利用每年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关药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诚信典型等内容的宣传。建立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中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将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管。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
行规行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等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共享等制度,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逐步实现对有严重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与个人的行业禁入,规范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七)开展内外合作交流,形成开放竞争市场。
1.加快内外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区内外药品交易、投融资合作、信息交流、政策发布等多层次、多功能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医药会展经济,促进内外贸、中西药、产供销协调发展,加快区内外、国内外市场融合。优化投资结构,按照有关政策吸引境内外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我区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鼓励区内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广西资源和“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的区位优势,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做好医药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医药对外贸易发展。在打造广西医药流通企业知名品牌的同时,以广西本土市场为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拓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参与国际竞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
(八)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1.促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密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体系。
2.建立行业统计制度。按照商务部确定的行业统计指标、推进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立直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加强药品批发、零售直报企业统计与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及时掌握全区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有关情况,辅助政府决策,引导行业发展。
3.推进企业内部管理。药品流通企业是药品流通过程中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引导和检查,监督企业认真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税票管理,积极与税务管理机关联网;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和员工“三险一金”等各项规定和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促进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建立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促进药品批发企业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建立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药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监督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科学、安全、合理用药;鼓励零售药店提供24小时服务。引导零售企业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药品流通企业设备设施、营业场所环境、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内容,全面规范各类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岗位责任、仪容仪表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根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权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手段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努力改变目前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体制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职能交叉、责权脱节的现状。加强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对接,成立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有效推动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支持力度。
认真执行国家和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修改完善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改善融资环境,引导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落实出口倾斜政策,充分发挥我区口岸作用,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退税兑现、建立出口审批快速通道等方面向药品流通企业倾斜;争取地方财政、税收、土地、金融、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切实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和国际经验,积极探索零售药店承接相关医药服务功能;协调处理医院处方“出院”问题,方便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药房的社会化。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实施对行业的影响,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
(四)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建设,大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在现有的广西医药商会的基础上,鼓励设立药品流通行业分会(或直接建立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理顺协会(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协会的性质、功能和职责。组建自治区级医药信息网络平台,收集政府、行业和企业的信息资源,建立药品流通行业信息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市场监督、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强化沟通、协调、服务功能,促进国内外、区内外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企业和医疗、研发机构之间等方面的广泛合作交流。
(五)加强理论研究,加快人才培养。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流通方式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课题研究。建立广西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大专院校、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实施药品流通从业人员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药学技术服务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药品流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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