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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加快打造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升级版的建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2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商办函〔2023〕29号

2023-05-24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自贸办制度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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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快理顺东兴试验区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

1992年国家批准成立东兴边合区,核定面积为4.07平方公里,位于东兴镇城区中心。2005年,在东兴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创办代管江平工业园,规划面积8.03平方公里;2020年将广西冲榄工业园纳入东兴边合区管理服务范围。2022年,东兴边合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58亿元,工业增加值2.97亿元,现有入园企业110家,其中规上企业21家。目前,我厅正在推动落实中央边境转移支付资金1100万元,支持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园区建设,带动年度投资2亿元。在边合区实施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积极推动东兴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小组团”、农产品物流中心“小组团”滚动开发,提升沿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2021年防城港市机构改革后,东兴边合区管委会仅保留办公室及其统计、协调功能,作为挂牌机构不再实体运作。我厅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边合区管理体制,解决管理机构虚置问题。

二、关于给予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形成“制度创新共享、空间布局合理、业务链条清晰、人才生产生活便利”的协同发展格局。根据文件精神,协同发展区仅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设区市设立。待协同发展区发展经验成熟之后,鼓励其他设区市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目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协同发展区设立工作正在推进中,待协同发展区发展经验成熟之后,防城港市可对标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要素配置等各方面要求,按发展需要和相关规定,申报东兴试验区成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同时,防城港市可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参照自贸试验区优惠政策内容,结合园区建设情况,制定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支持加快打造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升级版: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边合区管理体制,推动管理机构落实“三定”方案,确保管委会发挥职能作用实体化运行,同时理顺边合区与试验区、产业园区等平台关系,构建设置科学、运作顺畅、精简高效的协同机制,全面提升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地区等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联动效应。二是支持和指导东兴试验区加快复制推广全国自贸试验区和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推动东兴试验区产业加快创新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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