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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向来重视北部湾港高质量发展对我区外贸进出口的促进作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出台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并利用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推动扩大北部湾港货源规模。
一是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我厅每年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物流费用支持项目。支持船运公司在北部湾港加密航线发生的费用,最高支持比例70%;支持生产型企业运输原材料、产品发生的水路、公路、铁路等物流费用,其中区内物流补助支持从项目单位生产厂区到广西区内口岸的往返运输费,最高支持比例70%。
二是利用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推动组织货源从北部湾港出口。2022年4月,我厅牵头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赴陕西开展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海铁联运班列(西安—北部湾港)的货源组织工作,举行了首班列车发车仪式,推动陕西企业利用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扩大货物经北部湾港出口的规模。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调研,不断优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物流费用支持政策,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工作,通过推动北部湾港高质量发展,扩大我区企业在北部湾港的自营进出口规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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