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监管的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34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桂商办函〔2018〕70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麦郁穗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监管的建议》提案(第20180334号),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加油站经销管理的检查,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强化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监管,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加油站油源检查。严格审查加油站购油协议,核查供油企业是否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严禁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单位代销成品油。如发现在营加油站成品油来源不正规,一经查实即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加强加油站进、销、存台账检查。把进、销、存和出入库台账作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加油站的必检内容,认真核对账目,实地查看库存,防止“两本账”,坚决纠治以虚报销量的方式偷逃税款。
三是与国税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加油站存在虚报或少报营业额方式隐瞒成品油购销数量情况时,及时向国税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建立良好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7月9日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和联系电话:姜永双,0771-221185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