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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28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电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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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引导更多电商企业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2022年,自治区商务厅将在做好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继续遴选推荐一批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综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评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组织2021年参与综合评价的进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4家企业、2019—2020年商务部确认的1家数字商务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同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1-2家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推荐对象需认真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并按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见附件3)。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进行报送(通过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e.shtml进入统一平台后,选择企业端进行登录;若为第一次访问,在登录界面下方选择国内贸易-电商企业注册申请,完成注册流程后回到该页面进行登录填报。该应用于8月10日开放),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书、编织成册的佐证材料)各1份(已参与综合评价企业证明材料无变化部分,可不用提供)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平了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各地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还需出具推荐公函。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推荐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作为推动数字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推荐企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二要高质量报送数据材料。认真指导填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企业相关情况要认真核实、仔细查对,严禁捏造、虚报数据。三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按时保质完成“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获得商务部确认的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及推荐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评任务。


附件:1.2021年参评2020年入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2.商务部确认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杨艺杰,电话:0771-2211885,邮箱:dsc@swt.gxzf.gov.cn)


附件1

2021年参评2020年入围商务部电子商务

示范企业名单

地方

数量

企业名称

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广西泛糖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类

柳州恩雪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品牌经销类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类

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类

附件2

商务部确认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地方

数量

企业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广西泛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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