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
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发改财信规〔2022〕464号,以下简称《措施》),有效引导各地兑付补贴资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补贴内容
餐饮、零售企业按要求在《措施》政策有效期内(2022年5月5日—12月31日)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定期核酸检测的,原则上由财政对产生的检测费用给予5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县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3:7的比例承担。企业的同一员工在每两周内仅能获得一次补贴。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餐饮、零售业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
(三)申报主体未被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不在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期内。
三、申报材料
各地零售、餐饮企业应按各地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各市申报要求为准:
(一)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和金额等汇总表;
(五)企业核酸检测投入成本凭证复印件(核酸检测发票或医院收据等)。
(六)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申报、兑现流程
(一)设区市商务局应于2023年1月底前组织县(市、区)完成企业申报工作。企业根据注册地所在地具体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申报机关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申报机关审核后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二)设区市商务局复核汇总后向财政局报送材料,由财政局按照当地制定的工作方案,统筹自治区和本级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向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三)设区市商务局于2022年9月5日前严谨测算本辖区核酸检测补贴资金金额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需承担的补贴资金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自治区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将在2022年四季度根据各市的测算情况提前下达各设区市。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辖区内补贴兑现清算情况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牵头开展清算工作。
五、各市部门职责分工
各设区市部门分工参考以下方式进行,具体以实际要求为准。
(一)市商务局
负责统筹做好零售、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补贴相关工作。对接自治区商务厅,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申报要求和兑付流程,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兑付补贴资金。
(二)市人社局
配合商务部门对已在我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申报企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
(三)市市场监管局
协助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属于本辖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企业。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落实零售、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机构,协调核酸检测机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发票或检测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市本级资金,明确辖区内各县(市、区)补助资金承担比例,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1.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核酸检测补贴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或餐饮业) | ||
注册地址 | ||||
从业人员数量 | (人)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注册登记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核酸检测方式 | (企业统一组织、员工自行自费检测、企业统一组织和员工自行自费检测相结合) | ||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企业申报人及联系电话 | |||
核酸投入金额 | (元)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
账户信息 | 银行账号 | |||
银行账户名 | ||||
开户银行(支行) | ||||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 ||||
企业申明 |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申明。 法人代表签字:财务总监签字: 年月日 | |||
县区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 经审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该企业为在我区依法注册的(零售/餐饮)企业,申报的从业人员缴交社保情况(属实/不属实),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元。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设区市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县区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留存1份。
附件2
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现根据《XX市餐饮、零售企业员工餐饮、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申请补贴,本企业已充分知悉相关文件精神,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所有申报资料及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2.该申报项目只申请了本次纾困补贴,未重复多头申报;
3.本企业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受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处罚;
4.如本企业在申报补贴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自愿接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的处理,同意退回纾困补贴、列入信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直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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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