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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的公示

2022-12-28 13: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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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相关县(市、区)申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3部门联合评审,确定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5日。

如对试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0771-2211822

附件: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

南宁市宾阳县,柳州市融水县、三江县,桂林市全州县、阳朔县、资源县,钦州市浦北县、钦南区,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玉林市容县、博白县、玉州区,百色市西林县,贺州市平桂区、八步区,河池市环江县、宜州区,来宾市象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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