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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推荐“桂惠贷—商贸贷”企业名单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3〕77号

2023-09-25 10: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市场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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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6号)精神,为更好满足企业个性化、差异化融资需求,现将“桂惠贷—商贸贷”创新产品(以下简称“商贸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商贸贷”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商贸企业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市商务局分类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审核推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自治区商务厅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纳入“桂惠通”平台“商贸贷”名单制产品库

二、贴息比例及金额

“商贸贷”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300万元,贴息金额不受历年累计贴息限额管理的限制。

三、推荐名单范围

(一)重点推荐广西区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分别优先推荐年营业额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且依法依规纳税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

(二)重点推荐本地区临限、达限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实物销售的电商企业。

四、实施细则

(一)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商贸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3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二)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商贸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三)政策实施期限

“商贸贷”政策自产品实施细则印发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项

自产品实施细则印发日起,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提前还款超过30天(不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商贸贷”。贴息贷款额度有限,用完即止。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商贸贷”相关政策宣传,积极为企业解答有关政策疑问,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商贸贷”,确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二)申请“商贸贷”入库所需材料。

1.《“商贸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附件1)报送我厅;

2.企业签章的“信用承诺书”(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向相关部门定期报送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临限、达限企业报送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三)加强名单审核。各市商务局严格审核企业需求,按照筛选条件推荐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不能纳入名单。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第一批名单请于9月26日前报送),电子档发送yxc@swt.gxzf.gov.cn邮箱,我厅将定期汇总推送。

六、其他要求

企业申请“商贸贷”需在“桂惠通”平台(网址:https://ght.dfjrjgj.gxzf.gov.cn/)注册及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并积极与拟借款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同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市商务局在工作中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协作联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引导当地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附件:1.“商贸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信用承诺书

      3.“商贸贷”企业名单导入模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9月23日



附件1

 商贸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市

所在县
(市、区)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开户银行
/
意向银行

企业地址

贷款需求(万元)

贷款期限(年)

贷款用途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规模类型

所有制

雇员人数

盈利情况
(盈利/亏损)

纳税状态
(正常/非正常)

备注









































请企业同步登录桂惠通平台(网址:https://ght.dfjrjgj.gxzf.gov.cn/)注册登录发布线上融资需求。
注:1.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
2.
开户银行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等开户行。
3.
规模类型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确定。
4.
所有制包括民营、外资、国有及其他。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负责人: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商贸贷”推荐企业专用)


一、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

二、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本单位将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单位承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履行“商贸贷”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自愿退出“商贸贷”推荐企业名单,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商贸贷企业名单(模版)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标识)

所属市

所属区/

名单提供者部门(简称)

对应产品类型

备注

 

 


 

 

例:自治区商务厅

商贸贷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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