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11月16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8-2019)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对广西恒鼎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验收。经评审、企业整改等程序,认为该企业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验收条件,拟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自治区商务厅机关纪委:0771-2211606
运行处:0771-221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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