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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 2024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4〕18号

2024-04-29 21: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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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度)>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3〕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地辖区内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应用绿色设施设备、促进绿色消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商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商场运营管理方工商经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基础资质合法合规。

(二)企业负责人重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已组织全体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学习《<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并对标自我评价实施整改。

(三)申报的商场开业已满12个月,经营状况良好。

(四)原则上要求商场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同时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综合体申报。

(五)申报企业承诺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虚构或造假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自查整改。申报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主体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确认符合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创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附件1),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开展对标整改、加强创建考核等方式,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举措,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开展2024年绿色商场创建活动。

(三)企业申报。申报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主体完成自查整改后,在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下文简称系统,网址:http://zszy.syggs.mofcom.gov.cn)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申报要求参照系统公告),并于6月1日前,按所列材料顺序打印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企业创建绿色商场申请报告,报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地方初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评审报告与推荐名单,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一式三份)。

(五)评审推荐。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照《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需要,适时开展实地考察,综合考虑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要求,确定绿色商场创建名单,并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对照《<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开展2024年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联系人:张振勇、谢庭娇,电话:0771-2211658、2213543。邮箱:gxswtltc@126.com,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附件:1.《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

2.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3.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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