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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奖励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自贸办发〔2025〕6号

2025-04-14 18: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自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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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奖励办法》,我办已于2024年10月启动了新一批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奖励评选工作,并已初步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202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自贸试验区第六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为推动第六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同时完善前期各部门已提交的申报材料,拟组织开展奖励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广西自贸试验区第六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纳入本次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范围,请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制度创新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桂自贸办发〔2024〕15号)要求,提交制度创新奖励申报相关材料。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对首次申报因证明材料缺失或未达标准的申报成果,可补充完善证明材料后重新申报。

三、申报奖励的成果要注重体现企事业单位在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中的作用。

四、本次补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叶均豪,电话:0771—2751405,邮箱地址:gxzdcxc@163.com。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13日

附件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绩效办)、改革办、金融办、网信办,广西贸促会,广西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数据局、海洋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广西社科院,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有限公司,广西创新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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