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关于“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与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由地市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的文件精神,经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等部门意见,现对《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24号)中关于“旧电动自行车注销”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公安部门互联网小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或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上传《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调整为:“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公安部门互联网小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或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上传《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对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申请人可现场签署《车辆归属承诺书》(详见附件),明确该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来源权属且配备车载电池,并交售该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至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后,即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对已经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代为办理车辆牌证注销手续”。调整后的规则适用于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附件:车辆归属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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