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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关于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2025-12-31 1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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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工作安排,广西将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通过申请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二)同一个人消费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同一个人消费者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乘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2025年已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可继续享受补贴,参与方式相同。

四、其他事项

上述补贴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我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参与活动商家、申领流程、活动上线时间等以各市发布的公告为准。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同步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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