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稳定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预期,促进外贸稳增长。我区自2026年起实施“2026-2028年广西中小微企业海外信用风险政府保障支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继续利用中央、自治区本级外经贸相关资金对企业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保险机构参与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定位与功能
计划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以下简称“区商务厅”)与合作保险机构共同搭建,遵循“政府搭台、财政支持、信保赋能、企业受益”原则。项目运营中,由入选保险机构为我区中小微外贸企业专属设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并提供全流程服务,实行统一承保方案;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通过国标版单一窗口线上渠道便捷领取保单或通过线下渠道领取保单,保障其出口业务面临的基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二、计划项目执行期
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三、保险机构准入条件
参与征集的保险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自愿接受计划项目统一制定的保险方案及运营管理要求:
(一)合规经营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骗税、骗汇、重大违法违规承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产品体系完善适配。已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群体开发专属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该产品已完成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或审批程序,能够精准匹配我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特点和风险保障需求。
(三)服务能力达标。在广西辖区内具备健全的服务网络和专业团队,具有丰富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服务经验,能够提供高效的承保出单、风险预警、理赔服务及政策宣讲培训等配套服务,保障统保业务顺畅开展。
(四)业务执行与服务保障要求。
1.明确投保方式。需与中小微外贸企业(指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5万美元(含)至700万美元(含)的企业,适保企业范围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签订投保协议,采用“一对一”签单方式推动企业直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签订保单,企业通过线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线下方式开展“一对一”投保,提升投保便捷性。
2.保险费率:不高于0.052%。
3.保障签单比例。承诺当年适保企业“一对一”签单比例不低于70%(含)。
4.严守完成时限。原则上于协议期限内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一对一”签单工作,后续及时向区商务厅报送签单情况,经区商务厅同意后,方可终止当年签单工作。
5.完善配套服务:一是承保服务,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商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通知全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相关情况;配备专业人员宣讲承保政策,详细介绍产品内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流程及咨询投诉渠道,坚守不诱导、不误导客户的承诺。二是资信服务,多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出口形势、行业动态、国别风险、买方资信、产品介绍及典型风险案例分享等服务,助力企业规避出口风险。三是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宣讲会、集中培训、定制化培训、线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运用能力。四是理赔服务,收到企业出险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企业了解案情,指导其规范填写、提交相关单证;企业提交完整索赔单证并经正式受理后,按保单约定期限定损核赔;同意赔付的,在收到赔付通知书回执等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暂不定损核赔或确定不赔付的,需向企业做好充分解释说明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愿参与的保险机构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扫描件):
(一)参与计划项目业务申请书(需明确申请意愿、服务承诺、拟投入资源等内容);
(二)公司简介及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含广西区域服务网络、专业团队配置等信息);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资质证明;
(四)“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五、遴选流程
(一)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评审。区商务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三)机构确定。区商务厅将召开评审会,确定1家承接计划项目合作保险机构,并与合作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内区商务厅于每年年底对合作保险机构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评估,未完成业务要求自动终止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地址: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
联系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王琬
联系电话:0771-2211653、18697980418
电子邮箱:wmc@swt.gxzf.gov.cn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1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