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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标  题: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大江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商审函〔2026〕4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大江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桂商审函〔2026〕4号

2026-01-26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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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广西大江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南商务请〔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大江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大江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元;公司住所: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一期12号楼12-11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周彩莲(拍卖师管理号:1400276)。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江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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