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信锋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商审函〔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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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信锋拍卖有限公司从事拍卖业务的请示》(防商报〔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信锋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锋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信锋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茂营;公司住所:防城港市东兴市边贸中心.东兴国际旅游集散中心.红木博览城80栋三层东侧301办公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黄红群(拍卖师管理号:2500507)。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信锋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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