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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6〕10号

2026-02-13 13: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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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挖掘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潜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2026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大力提振消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区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挖掘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消费潜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各设区市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当月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暂停,全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二、补贴对象和参与经营主体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个人消费者,且收货地址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电脑等6类品种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家电类消费券、数码和智能产品类消费券分线上、线下维度,同一名消费者活动期间限领取同种产品线上或线下消费券其中1张,每种产品消费券活动期间累计限使用1次,使用完毕后将不能再领取该种产品消费券。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四、补贴方式及服务机构

(一)补贴方式。全区统一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活动商家先行垫付。

(二)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银联)为我区征选的“补贴立减”服务机构,“云闪付”为服务平台,负责消费券(资格)领取、核销数据归集汇总回传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活动商家、消费者和审计机构等提供相关服务。

(三)服务要求。广西银联要支持各类具有人民银行颁发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兼容不同的合作收单机构,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机构。参与的收单机构需在广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且需提供分支机构员工在广西辖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机构在广西的完税证明。

五、实施流程

(一)线下实体门店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进入云闪付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专区领取线下实体门店消费券。

领取时间为每日9:30-22:00,补贴消费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补贴消费券按月发放,当月用完活动即止。

2.选购产品。补贴消费券领取成功后,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线下销售门店选购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其中,购买电脑、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产品,需由销售主体通过收款设备提交验证S/N码,核验通过后,消费者支付购买。

3.提交支付。消费者付款时,出示云闪付的付款码或使用已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补贴,实施“补贴立减”。

4.现场激活。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电脑等产品,需现场开机校验。活动商家协助个人消费者进行现场激活,激活设备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产品同框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见激活设备S/N码。

(二)线上电商平台流程

1.领取资格。消费者下载云闪付,完成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进入云闪付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活动专区领取线上消费券。

领取时间为每日9:30-22:00,消费券当日有效。如未使用,次日可重新领取。消费券按月发放,当月用完活动即止。

2.完成订单。进入对应的网购平台选购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完成产品下单支付时,选择云闪付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线上支付,系统将自动核销以旧换新补贴,实施“补贴立减”。

3.开展核验。电脑、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产品完成交付后,由电商平台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上述产品S/N码进行核验。其余家电类产品无此项要求。

4.现场激活。电商平台通过快递物流送货上门。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电脑现场开机激活,完成后,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产品同框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见激活设备S/N码(智能眼镜无需激活)。

(三)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10月1日前购买的产品,应在12月1日前接受商家送货;2026年10月1日(含)之后购买的产品,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接受商家送货。如个人消费者不能按期接受送货,商家应办理退货手续。

2.加强退换货管理。活动商家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广西银联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个人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0日内将与退款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财政账户。

3.加强领取资格管理。发生全额退货交易(含线上平台发起的撤销交易),可在三天后再次领取消费券,活动截止时仍未核销的补贴消费券在活动结束之日失效,且最晚承兑时间应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23:59:59。

六、参与活动商家

(一)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线上渠道参与补贴的平台主体,须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

1.资格条件。在广西区内开展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线上与线下的大中小微商家,以及在桂开展销售业务的电商平台,通过线上渠道参与补贴的平台主体,要向农村地区倾斜,须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售后保障能力,提供配送、安装、维保、回收等服务。自愿参与且具备一定垫资能力,并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与活动商家征选标准。

2.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经营主体须按照“一单一票”的原则开具发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市场主体优惠、赠品、辅材和安装费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含身份证号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销售金额等信息,同时发票备注栏须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数码类产品无需能效等级)、优惠金额等。交易完成至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0天,发生退换货等重新开票的时间可延后,重开发票的需上传原始发票图片,发票开具(包括重开)时间不能跨年度。不得在消费者未退货或需重新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红冲发票,也不能在获得垫付补贴资金后无正当理由红冲发票。

3.申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专用平台提交请款材料(线上平台第三方商户资金兑付申请可由线上平台企业统一申请),由专用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2026年11月1日完成的交易,应在12月1日前提交;2026年11月1日(含)之后完成的交易,应在2027年1月5日前提交。

线上商户及线下商户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线上商户:

(1)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应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须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数码类产品无需能效等级)、优惠金额。

(2)交易订单图片,应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名称、订单编号、交易金额、消费者姓名、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等信息。

(3)产品交易信息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型号、能效等级、产品S/N码等。

(4)物流轨迹照片,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公司、物流单号、收件人姓名(或平台注册用户名)、电话和地址(送货地址格式详细至XXX市XX区(县)XXXX路(镇)XX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行政村的填写门牌号))、签收时间。

数码和智能类产品(除智能眼镜)及部分家电类产品(电脑)还须额外提供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具体为:产品实物开机后屏幕和产品包装盒(须都显示S/N码)合照1张。智能眼镜无需现场激活,但须提供产品包装盒上的S/N码照片1张、产品实物和产品包装盒(须显示S/N码)合照1张。

线下商户:

(1)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应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能效(水效)等级、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须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数码类产品无需能效等级)、优惠金额。

(2)产品S/N码照片及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1张;数码类产品(除智能眼镜)及部分家电类产品(电脑)还须额外提供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具体为:产品实物开机后屏幕带S/N码照片1张,产品包装盒上的S/N码照片1张、产品实物开机后屏幕和产品包装盒(须都显示S/N码)合照1张。智能眼镜无需现场激活,但须提供产品包装盒上的S/N码照片1张、产品实物和产品包装盒(须显示S/N码)合照1张。

(3)POS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名称、订单编号、交易金额、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

(4)收集消费者收货信息,须包含: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地址,送货地址格式详细至XXX市XX区(县)XXXX路(镇)XX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行政村的填写门牌号)等。

(二)遴选流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参与资格条件组织开展报名,明确具体的报名途径或链路。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虚开发票等套补骗补行为,依法取消参与资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活动商家名单调整完成后及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参与活动商家开展大型促销活动,涉及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价格出现较大降幅的,请及时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备。

七、资金审核拨付

自治区统筹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和自治区本级资金支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资金分批次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本市情况按月均衡使用,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国家以及自治区资金使用完毕后,超出部分由各设区市财政承担。

(一)数据核验。云闪付将依托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平台及广西税务提供的各类家电及数码类产品序列号(即S/N码)、产品信息码(即6/9码)、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手机号、产品型号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税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加盖公章确认),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推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金审核与拨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具体预拨付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单个商家首次预拨付资金不低于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系统核验结果形成预拨付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原则上从接到系统核验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资金的预拨付(预拨付时,不需要预拨付资金的公示以及商家提供请款函、收据等资料,待结算时再进行公示并收集商家请款函、收据)。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预拨付资金情况,形成补贴资金拨付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商家,原则上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资金审核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流程,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开展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家电、数码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资金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设区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等部门反馈活动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引导家电、手机等品牌企业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防止出现“内卷式”竞争,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所有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熟悉活动规则,了解操作流程。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新并交旧给予适当优惠。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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