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各设区市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当月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暂停,当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广西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先通过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领取补贴资格。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获得补贴资格的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未经取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获得补贴资格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个人消费者,将自动失去补贴资格。失去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须在活动期内,在上述申领页面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资金申领完毕,将无法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补贴资格、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广西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先通过云闪付领取补贴资格,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须在云闪付相关页面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信息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未经取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获得补贴资格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个人消费者,将自动失去补贴资格。失去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须在活动期内,在上述申领页面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资金申领完毕,将无法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补贴资格、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
三、实施模式
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采用“先领补贴资格、再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和买新车”模式实施,其中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和买新车未限定先后顺序。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支持4次补贴资格申领,每位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且只能享受一次、一次只能一辆新车)。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前,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新购汽车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经售卖方式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者先行完成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等行为,可能无法享受相应补贴,个人消费者自行承担因补贴资格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2026年1月1日起至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端口上线期间,已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四、补贴资金
自治区统筹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资金分批次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本市情况按月均衡使用,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国家以及自治区资金使用完毕后,超出部分由各设区市财政承担。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按新能源车2万元/份、燃油车1.5万元/份预占用补贴资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新能源车1.5万元/份、燃油车1.3万元/份预占用补贴资金。由各设区市按照本市资金额度确定每个月补贴资金及资格份数,并根据个人消费者实际所购新车销售价格比例进行核销,释放占用补贴资金,当月结余及释放资金将滚入下个月。
五、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账户注册。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资格取得。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提交本人名下符合报废条件的旧车行驶证、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补贴资格”。云闪付补贴资格领取页面将实时显示当月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剩余额度;额度不足,将无法申领补贴资格。
3.审核与发放。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2026年广西汽车补贴审核系统确认个人消费者是否获得补贴资格,再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个人身份、报废汽车、购买新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个人身份证有效期需剩余6个月及以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审核情况,可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复核后,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个人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因材料不齐、信息有误、未获得补贴资格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审核与发放的时限自个人消费者重新提交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账户注册。个人消费者须在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资格取得。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提交本人名下符合置换条件的旧车行驶证、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补贴资格”。云闪付补贴资格领取页面将实时显示当月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剩余额度;额度不足,将无法申领补贴资格。
3.审核与发放。云闪付按照自治区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转让、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线上审核,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给个人消费者。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个人身份证有效期需剩余6个月及以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云闪付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审核情况,可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复核后,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抄送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因材料不齐、信息有误、未获得补贴资格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审核与发放的时限自消费者重新提交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汽车销售主体
(一)参与活动商家要求。在广西区内开展汽车销售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账簿,保障消费者权益。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遴选流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参与资格条件组织开展报名,明确具体的报名途径或链路。由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依法取消参与资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活动经营主体名单调整完成后及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组织汽车商家报名、发布活动公告、审核兑付资金、处理消费者咨询建议等事项。各设区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设区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设区市要建立购车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