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 标 题: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丽鹰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商审函〔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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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给予广西丽鹰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南商务请〔2026〕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丽鹰体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丽鹰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泽宇;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唐山路6号大天下住宅楼A座A121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庞海勇(拍卖师管理号:1900826)。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丽鹰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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