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2日 |
| 标 题: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文桂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商审函〔2026〕1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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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文桂拍卖有限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请示》(贵商报〔202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文桂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桂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文桂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敏莉;公司住所: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188号广汇·东湖城(岚湖嘉荷)21幢1单元250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陆日桂(拍卖师管理号:2000799)。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文桂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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