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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 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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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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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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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发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和信息报送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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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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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商业特许人未按规定办理特许经营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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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商业特许人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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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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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法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经2012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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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缴存或补足备用金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2012年6月4日公布,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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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安排劳务人员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6月4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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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经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3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令2002年第2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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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规安排人员赴外工作和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6月4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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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6月4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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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的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收购登记和建立相关档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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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收购、销售国家禁止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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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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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及不妥善处理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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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家庭服务机构不按规定建立和报送经营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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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提供家庭服务活动或不按规定管理家庭服务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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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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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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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汽车销售、服务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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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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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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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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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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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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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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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级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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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招标人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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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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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投标人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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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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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招标机构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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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
商务 部门 |
自治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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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相关证据材料、违法物品和查封有关场所 |
行政强制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5号,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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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6年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正)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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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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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商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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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拍卖业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发布,2019年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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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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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4号发布)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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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2015年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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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
商务 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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