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数字广西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实施数字中国战略,统筹指导数字广西建设,协调解决数字广西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广西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广西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广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推进数字广西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及标准规范。
(三)统筹推动数字广西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各市、行业数字广西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广西发展的改革举措。
(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蓝天立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秦如培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成 员: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绿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卢新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诗浦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崔佐钧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自治区电影局局长
韦凤云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雷应敏 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主任
唐轶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友谊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李国忠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侯 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班忠柏 自治区民宗委主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罗贤瑞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正厅长级)
朱学庆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林金文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胡 帆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唐云舒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 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唐标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 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黄智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杨春庭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甘 霖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长青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厅长
许建忠 自治区应急厅厅长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满昌学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谭向光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武 央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蔡中平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于英杰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韦绍仕 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主任
蒋和生 自治区海洋局局长
周 飞 自治区信息中心主任
汪 海 自治区安全厅厅长
刘 虎 广西税务局局长
钟国平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黄长庆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韩林海 广西大学校长
徐华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长
刘宝臣 广西科技大学校长
周 炼 广西投资集团董事长
谢向阳 广西广电网络公司董事长
鲁东亮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少瀛 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绿峰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并选派1名处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广西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广西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广西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广西建设实践问题研究、数字广西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广西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单位、有关市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分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单位及相关市县。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关于数字广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各类会议的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单位及相关市县。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广西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数字广西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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