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401#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2〕11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 |
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启用广西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401#泊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401#泊位作为新建码头对外启用。
二、你厅要会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督促码头业主进一步完善监管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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