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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柳州联动创新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21号)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5〕21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柳州联动创新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21号)

2025-03-27 1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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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柳州联动创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柳州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柳州联动创新区),实施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区域,面积约104.89平方公里,分为柳东、阳和(北部生态新区)、柳南三个片区。其中,柳东片区实施范围涵盖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面积为40.99平方公里;阳和(北部生态新区)片区实施范围涵盖阳和工业新区及北部生态新区沙塘片区、石碑片区,面积为29.24平方公里;柳南片区实施范围涵盖柳州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铁路港、柳州传化公路物流港,面积为34.66平方公里。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柳州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扎实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柳州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强化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协同、产业发展联动,将柳州联动创新区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集聚、要素高效流动、营商环境优良、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三、自治区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柳州联动创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柳州联动创新区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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