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微博 微博
|
手机 手机
|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自治区政府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玉林协同 发展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67号)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5〕67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玉林协同 发展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67号)

2025-07-11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玉林协同发展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玉林协同发展区(以下简称玉林协同发展区),实施范围109.4059平方公里,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分为玉林龙潭临港产业园区(面积30.72平方公里)、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4.93平方公里)、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7.35平方公里)、广西福绵纺织服装产业园区(面积12.49平方公里)、广西北流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4.5259平方公里)、广西陆川产业园区(面积7.91平方公里)、广西容县产业园区(面积21.48平方公里)7个片区。

二、玉林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玉林协同发展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强化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协同、产业发展联动,将玉林协同发展区打造成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和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做强广西向海经济拓展区。

三、自治区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指导服务,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玉林协同发展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玉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