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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标  题: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扩大入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商流通发〔2026〕4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扩大入境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6〕4号

2026-02-06 13: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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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商务、财政、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税务局,各隶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行,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入境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立足我区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消费需求,培育跨境消费新增长点,加快扩大入境消费,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离境退税消费环境

(一)扩大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区市纳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五部门指导相关设区市制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包括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情况、政策效应预测评估、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设计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各市对应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对应部门根据职责推进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退税商店、商品增量扩容。支持各市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博场所、机场、客运港口、酒店等场所增设离境退税商店,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打造离境退税特色街区(商圈)。引导广西老字号店铺、非遗店铺、特产店、文创店、纪念品店、礼品店、国际名品、国货“潮品”店等申请成为退税商店。增加老字号产品、中国消费名品、智能产品、非遗产品、工艺美术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名优特产、体育用品等优质产品供应。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礼物”“必购必带”高品质特色产品,引导其进入退税商店。(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措施。支持南宁、桂林、防城港等离境退税实施地区推行“即买即退”服务措施,鼓励更多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提供“即买即退”服务,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圈、街区、景区等境外旅客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延长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的境外旅客承诺离境时间。拓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互认区域,实现与北京、天津等省市异地互认办理。(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民航广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免税购物体系

(四)优化免税店布局供给。持续优化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凭祥友谊关、龙州水口、东兴二桥等口岸出境免税店运营环境,推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2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及东兴一桥口岸出境免税店尽快运营,支持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在符合口岸发展规划且具备运营基础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争取设立免税店。(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展免税商品种类。支持免税店探索线上业务,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打造线上销售平台,探索线上选购线下提货的销售模式,拓展免税店获客渠道。支持免税店拓展国货美妆、小家电、电子产品等重点品类,引入广西本土国货“潮品”、特色商品、工艺品、纺织品等纳入免税店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文旅商融合引客入桂

(六)做大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推动优化东盟国家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144小时免签政策适用和停留范围,充分用好广西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外籍人员来桂。鼓励区内旅游企业赴海外宣传推介,组织跨境旅游团来桂旅游。对面向海外客源国和港澳台地区,通过包机切位等形式组织游客入桂旅游的旅游企业进行奖补。加强中越边境旅游合作,打造特色边境旅游目的地。支持我区旅游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境外游客在行程规划、语言沟通、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财政厅、外事办,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优化国际航线布局。打造以广西为枢纽的区域性航空网络,推动加密增开至东盟国家重点城市航班,加强与东盟、韩国等国家的航线连接。推动新增国际道路客运线路。支持北海持续拓展国际邮轮旅游,加大邮轮引入和航线培育力度,搭建区内邮轮旅游产品策划和宣推平台,新增中国三亚以及东盟国家航线,丰富国际邮轮航线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入境旅游线路。依托国际旅行社资源,面向境外旅游团加强广西离境退税、免税购物政策宣传。推出英语、柬埔寨语、印度尼西亚语、老挝语、缅甸语、泰语、越南语等多语种广西入境消费地图和跨境旅游指南,推介广西文旅资源、旅游线路、名优特产、离境退税、免税购物、餐饮美食、精品住宿等,提升境外旅客购物和旅游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入境消费特色场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推进中越德天(板约)跨境旅游合作区升级。打造特色国际美食集聚区、“美食名镇”、“美食名村”。支持住宿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住宿业态,提升涉外接待能力。举办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广西离境退税消费季等商文旅体品牌促消费活动,引进国际文化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体育赛事等各类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引导餐饮、住宿、零售等经营主体开展联动促销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入境消费服务质效

(十)优化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大型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酒店、餐饮、购物场所等重点消费区域的商户,广泛受理境外发行的VISA、MasterCard、UnionPay、JCB等国际银行卡,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商户外卡受理培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外卡内绑”推广力度和“外包内用”业务范围,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充分发挥现金兜底作用,做好外币兑换服务,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提升境外旅客移动支付便利性。在机场、港口及公路口岸等出入境枢纽以及主要旅游景区、酒店等地,设置多语种支付服务指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消费环境。各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消费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经营主体创新,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建议,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旅游市场、具备跨境消费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重点培养“英语+小语种”双语境导游服务人员。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中各项具体举措的实施期限,按其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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