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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1-08 16: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作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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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采购管理办法》,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三)项目金额(含税):人民币15万元整

(四)项目期限:2026年1月27日起至一个合同年度内

二、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竞标的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无违法失信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规模和从业经验;

7.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③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④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采购需求

(一)为我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我单位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的起草、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三)参与我单位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和修改招标文件、合同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对我单位所涉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我单位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涉诉法律事务,代理我单位司法案件服务费用在服务方案中列明;

(六)根据要求,协助办理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

(七)按要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参加本单位法治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培训等;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九)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成立相对固定的服务团队,指派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合规和保密相关要求,指派1名专职律师专门对接我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并提供驻场服务(需使用我单位提供的电脑设备等)。

四、投标资料

竞价的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报价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则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书面承诺书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详见附件1《承诺书》);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时点为投标开始后、评审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5.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供应服务商基本情况及从业经验说明、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拟指派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情况介绍、分工等。

6.业绩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评审标准》。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用文件袋密封盖章后递交。文件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标注政法处收。

五、公告期限、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自本公告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5天为公告期限,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径送或者通过EMS邮寄(以寄到时间为准)至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前台,递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24:00之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为开标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组织。

2.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

七、结果公布

评审后根据专家推荐意见,择优确定1家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采购结果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71—2211767。

单位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3号楼1116室

附件:1.  承诺书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6年1月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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