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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019-03-30 19:35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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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题词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

推进符合规定条件的过境免签或入境口岸签证服务。争取延长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口岸53国72小时过境免签期限至144小时,扩展旅游团免签入境范围至东盟10国、韩国以及桂林国际航线的目的地国家,扩大免签(过)境外申请人停留范围至广西行政区域。积极争取在南宁市实施部分国家公民72小时过境免签和东盟10国旅游团144小时入境免签政策。加强出入境安全措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免签范围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大力发展自驾游、滨海游、养生游等旅游产品。推进自驾车营地、旅居车营地、旅游驿站建设,抓紧制定相关建设规范。培育完善跨境自驾车旅游产品,依托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自驾车营地咨询服务中心,设立自驾车线路导览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培育发展滨海旅游、海岛旅游和海上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产品,推进北部湾邮轮码头和客运旅游码头建设,加快游艇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邮轮旅游发展规划、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等,制定出台自治区配套规划和政策措施。打造巴马长寿养生、边关风情旅游、百色红色旅游等重点旅游品牌,抓紧实施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举办好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等,加快推进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

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广西旅游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创建一批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事体验、休闲观光深度融合。深化粤桂旅游扶贫协作机制,实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发挥乡村旅游对脱贫攻坚带动作用,增强红色旅游景区的教育功能和脱贫富民功能。

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化,推进旅游城市动车站和公路客运站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并开通到各旅游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推进生态航道建设,研究开发具备条件航段的航运旅游功能。加快构建广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上的快速便捷通道,进一步促进旅游合作和旅游消费。

提升出行和住宿便利化水平。理顺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重点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网络平台建设工程,建立游客网络租车平台。大力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尽快出台自治区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民宿发展规划等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广西旅游民宿导览手册等。

加大力度吸引更多游客来广西旅游。以世界一流为目标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组织各设区市旅游部门到全国各地和境外宣传我区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密切关注周边省份旅游发展动态,及时调整优化我区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思路和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壮族三月三·相约游广西”“冬游广西”等旅游宣传活动,通过建立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全力唱响“遍行天下·心仪广西”旅游形象品牌,吸引更多游客。

强化旅游政务服务建设。深化“放管服”工作,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网上服务监管平台,大力发展智慧旅游,促进旅游政务服务更加便捷智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商务厅,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

深化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实现文化企业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公布“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核验、内部调查等方式核实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大幅压缩演出经纪、歌舞娱乐、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等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平均压缩50%以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推进“双随机”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桂林、北海、钦州市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试验区。加强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及国家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探索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和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网络文学发展。贯彻落实深化电影院线制的改革,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完善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参加各类文化交流贸易活动,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动漫游戏展。实施“壮美广西·视听东盟”国际传播工程,推进面向东盟的广播电视及新媒体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影视文化产品的出口与交流。完善游戏游艺设备分类,严格设备类型与内容准入。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应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西高清电视发展,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户户用工程。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

建立健全文物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试点。强化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加强文化文物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时定期推送和接收文化文物涉企信息。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统计并评估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整顿文物流通市场。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体验、展示、销售渠道,搭建创新平台、工作站和生产示范平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

加强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和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取消自治区级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等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体育赛事服务,切实防范办赛风险。规范自治区级体育协会服务收费,推进协会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对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赛事管理和青少年运动员队伍培养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

着力打造自治区体育传播平台。推进体育赛事制播分离,引导有条件的电视台创办体育频道。引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

发展现代体育产业。积极培育发展自行车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竞技表演业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开展服务供给扩容活动,推广日常健身、户外运动、特色运动、“互联网+健身休闲”等。推动产业转型并打造地方特色,促进体育与旅游、农业、林业、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体育综合体。通过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壮大体育社会组织等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鼓励开展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我区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工作,努力引入一批国际一流赛事。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

(自治区体育局、公安厅、广电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

适度扩大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医疗服务领域。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医疗服务领域,一律向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在医院等级评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编制实施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足够的规划指标。加快推进中国·文莱健康产业园、广西颐养综合服务生态园、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中药材种植、医药食材研发、医药流通融合发展。

深化社会办医和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审批监管“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新型健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执行“一事通办”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支持非公立机构发展,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指标,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

大力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广西远程医疗自治区级监管平台,引导和规范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推进县乡医疗一体化建设,建立县域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医学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中心,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到村。

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以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范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

按照规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兴建的养老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和公办民营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专门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的相关规范,制定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入住轮候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和托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

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扶持一批养老服务连锁机构、品牌机构。

持续实施“1521”养老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培育树立养老机构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努力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充分整合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

加大对家政服务业支持。为家政服务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政服务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积极扶持,纳入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国内大中型城市之间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

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水平。执行国家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以及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家政服务业广西标准和品牌标准,开展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等广西地方标准和品牌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强化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

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全面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引导部分高校加快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建设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鼓励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中小学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出台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选取2-3个设区市作为自治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总结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并在全区推广实施。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国家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相应补贴等。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区级展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场地租赁和广告补贴。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等制度,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排放配额交易制度。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停车一律减半征收停车费,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制。

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执行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深入推进钦州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整车进口若干支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口岸环境。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加快改造提升,实现报废汽车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

(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

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执行统一的常用电子产品电池、充电器标准。落实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在做好绿色购物中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加快数字广西建设,深入实施数字广西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会战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全面提升高速光网、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和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推进5G技术商用。

提升信息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产业化升级步伐,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打造南宁、桂林、北海市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及配套产业集群。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推进和云计算工程试点示范,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支持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骨干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消费。

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技术和运营平台的研发与推广。促进具有桂风壮韵的动漫精品创作、生产和传播,通过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动漫游戏展、游戏节等形式,活跃东盟游戏及衍生产品消费,组织评选广西优秀原创动漫作品。推进广西广电融合媒体云平台建设,促进广电媒体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

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文化娱乐、交通旅游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深入推进南宁市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大柳州、桂林市争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工作力度。培育和完善北海市及其他设区市的信息消费环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

推进高标准市场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市场,引导大型市场传统销售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变,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围绕居民日常生活消费,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推动建设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消费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立足产业实际,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商贸小镇。挖掘乡村消费潜力,推动生活服务下乡,支持大型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推广“电商+乡镇自营店”发展模式。

打造高品质城市消费商圈。在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城市商圈,推动商业零售创新升级、增加国际化消费品供给、扩大特色服务消费供给、丰富“广西造”精品供给。推动设区市建设一批品牌集聚、业态互补、错位发展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商旅文协同、购物体验结合。引导商业特色街区与夜间经济发展相融合,打造品质夜市,发“月光经济”。以专业市场和城市商圈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业务,提升线上线下运营效率,促进流通创新发展。加快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食糖等优势产业,推动建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联合知名电商平台推进电商精准扶贫,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渠道。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东盟国家市场,打造中国和东盟国家产品集聚区,形成网上销售主渠道。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在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围绕汽车以及糖、果蔬等大宗货物江海联运、海铁联运制定“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南宁、柳州、桂林、钦州-北海-防城港、东兴、凭祥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建设,形成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线,公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跨境公路运输等为支撑的“一主多线”多式联运体系,探索“一站式、一口价、一票制”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一站式阳光口岸”降费优服提效专项行动。推动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整合现有城乡配送资源发展共享物流。完善快递物流网络,促进县级仓储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快递物流取送点建设,推进“邮政在乡”和“快递下乡”工程换挡升级。

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进一步优化冷链物流空间布局,围绕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农产品主产区、冷链班列拓展线路、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制定标准和推进项目实施。支持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第三方服务,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现代冷链物流服务体系。通过冷链供应链聚集分销、流通加工、冷链物流、金融服务等平台,实现产业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服务。冷链供应链覆盖农产品主产区,提高农产品生鲜质量,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率,促进生鲜品质消费。

大力培育促消费活动品牌。支持各市县围绕当地产业优势和消费热点开展区域性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节庆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联动优质企业开展行业主题促消费活动。

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展经济。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通过会展形式增加城市营销供给,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建立会展业行业组织,制定会展业扶持政策,支持会展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南宁市的首府功能和作用,谋划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活动和项目,打造南宁乃至广西的特色会展。融合国内外多方资源,鼓励更多民营、国有和外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助推广西会展经济强优发展。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博览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选取龙头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与先进标准比对分析,找准质量和标准差距,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推动我区优势、特色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加大对参与达标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监督检查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与执行

开展质量提升和质量监测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针对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开展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根据生鲜乳、灭菌乳等国家标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推进服务消费领域标准执行和服务认证。执行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国家标准,加快完善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选择部分服务业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开展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

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能源、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产品国家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整合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加强标准化技术工作管理,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探索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及时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和更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有影响力的广西品牌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依托现有优势和特色产业,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扶持发展农业品牌,鼓励发展服务业品牌,创建一批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广西品牌。加大对我区新能源汽车、酒类、饮用水、烟草等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打造桂茶、桂粉、桂酒、桂水、桂果等“桂系”系列公用品牌,促进各类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联动发展。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制定和修订一批自治区农牧业地方标准,新增一批农牧业农产品地理标志和“三品一标”品牌企业。切实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广西品牌整体形象。鼓励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桂人用桂品”活动,支持服务机构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和监管制度

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每年开展重点商品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网络商品抽检比重,逐年增加网络抽检批次。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抽检系统、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的跟踪监测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抽检不合格信息和名单,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完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广西)功能,强化对广西网络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运用,为政府决策和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做好消费后社会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针对消费热点、维权难点依法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消费者满意度评测,发布调查结果,为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参考。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促进商品和服务提质升级。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七)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上公示,并将数据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推动自治区监察服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上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各行业领域守信“红名单”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予以联合奖励,对失信者施以联合惩戒。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探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

(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等12大行业领域,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推进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加快建设“互联网+广西放心消费创建平台”,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数据信息共享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

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金融消费维权,强化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不断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加强电商消费维权,针对电商销售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和消费数据。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零售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探索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调解与司法确认、诉讼、仲裁等对接机制。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发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重点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选择重点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药品追溯编码要求,对全区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健全食品药品追溯大数据应用和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互通共享。鼓励第三方提供追溯服务,探索实施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强化公示制度,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二)落实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

落实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统筹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提质升级。(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的前提下,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与知名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设立消费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加强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促进科研人员、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适时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建成自治区、设区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推动收入分配政策继续向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五)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

执行国家关于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加强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形成较为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落实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自治区统计局、文化旅游厅、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广电局、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

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加快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大数据库,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建立消费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机制,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倡导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方式。组织编制年度居民消费发展报告。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纳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科普活动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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