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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进一步优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形成强大区内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区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26日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区内市场的实施方案
(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
(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强化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和加强行业监管。
(二)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对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新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获国家或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对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举办展会的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最高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发布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领取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公务和市政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对列入《广西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汽车产品实行设置1—3分的政策功能分;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推进充电插座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限行及今后限号的城市道路,准许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号(单向通行道路及限制宽度和高度、限制质量和轴重的道路除外)。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推动企业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自行开展包括换购新车报废补贴、现金优惠、赠送保养等有关工作。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为冷链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在不妨碍通行条件下,为城区冷链农产品配送点增设临时装卸车位。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推进机动车登记便利化,按照“通道式”要求,规范机动车查验场地、通道和工位建设,优化查验流程,做到一次排队、一次办结。推进机动车登记业务下放,在所有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免检的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辖区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县份,其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对软硬件条件好、人员力量强、业务办理规范的县级车管所,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办小型进口车注册登记业务。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合理选择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开展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对申请资料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提供快速、便捷登记服务;对手续不全或机动车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所有不合格情形,出具书面退办凭证。
二、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
(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在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自治区财政补贴实施具体办法。督促各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细则,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各地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八)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快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南宁、柳州、百色等试点城市住房租赁工作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多样化居住需求。
(九)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励居民按政策生育。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持续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十)加强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用地供给,对属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层面统筹保障;升级改造大城市郊区、周边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增加社区护理床位供给;实施“1521”养老示范工程,重点建设16个养老服务示范园。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实施城市养老中心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建设24个具备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护理等多种功能的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和养老机构安宁(临终)服务标准化试点;整合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将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三、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拉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
(十一)着力挖掘农村网购和旅游消费潜力。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引导电商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设服务网点,支持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推广“电商+乡镇自营店”发展模式。支持市县围绕消费热点开展区域性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节庆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联动优质企业开展行业主题促消费活动。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和服务标准,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发布推介活动;实施旅游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创建一批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农家乐,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事体验、休闲观光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引进一批全国知名电商运营主体,加快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举办农特产品促销活动和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打造农产品网销单品;尽快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国定贫困县全覆盖。
(十二)持续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鼓励各市县与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挖掘优质特色农产品,集中展示销售;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带动农产品批零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购销渠道,培育农民网商,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支持一批重点城市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广物流单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构建以标准化托盘、带托运输为核心、城乡配送资源共享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
(十三)优化农村消费市场环境。加大农村流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在打击假冒伪劣方面的应用,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提升食品农产品供给质量。
四、加强引导支持,带动新品消费
(十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促进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对广西户籍人员、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以及广西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广西户籍待遇人员,在指定的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产品能效标识为中国能效标识2级(含2级)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给予补贴。
(十五)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带动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将消费扶贫纳入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对贫困村、贫困户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将消费扶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政策框架,组织引导广东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广西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积极引导广东地区购买广西贫困地区劳务。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扶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地区产品进机关、家庭、小卖部、直属宾馆招待所及其他经营性场所,提高行政机关、直属高校食堂面向贫困地区采购产品的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机关后勤采购基地、高校“订单式”产品直供基地。
五、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
(十六)打造中高端消费载体。在全区择优改造提升3—5条高品位步行街,支持打造3—5个高品质夜市;推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等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城市商圈,支持一批零售实体企业加快社区网点布局,建设一批连锁化便利店;对认定为“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专业市场和城市商圈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持续推进广西特产行销全国升级行动,培育创建50个广西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企业品牌和100个产品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大型专业展会,举办广西名优特产展销会,打造“桂茶”“桂果”“桂粉”“桂酒”“桂味”“桂艺”等一批公用品牌。
(十七)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启动“壮美广西·智慧广电”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智能化发展、综合化应用,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文化娱乐、交通旅游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城市行、技能培训等各类活动。加大柳州、桂林争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力度,促进具有桂风壮韵的动漫精品创作、生产和传播,通过举办中国—东盟游戏展、游戏节等形式活跃东盟游戏及衍生产品消费。
(十八)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产品消费。加大对中央和地方电视台4K超高清电视频道开播支持力度,丰富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实施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工程,提升超高清视频传输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超高清电视、机顶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等产品推广应用予以补贴,扩大超高清视频终端消费。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文化惠民工程,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购买广电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自有资金中集体列支广电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及网络新功能业务费。推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行政村,播出10套标清数字电视节目、2套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和6套调频广播节目;以补贴的方式鼓励居民购买具备接收高、标清数字电视节目的电视机;推动各级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使用广西广电融合媒体云服务。
六、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十九)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全面提升高速光网、IPv6、4G和5G移动网络、移动物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推进5G商业试用,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应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造升级一批农贸市场,补齐农村消费基础性短板。建设一批特色商贸小镇。
(二十)持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提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地位和待遇,促进科研人员、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适时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快建成自治区、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中央抚恤优待政策。
(二十一)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范围,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预付卡治理专项行动。
(二十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对重大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扩消费行动的系列报道。通过组织召开新闻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形成有利于扩消费政策落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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