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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商建发〔2022〕5号

2022-01-25 16: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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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广西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22年1月25日

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加强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村消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培育1-2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设市场节点网络,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从20%提高到60%。

二、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三)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依托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示范项目,重点改造升级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县城的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支持县域特色街区、大型卖场和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打造县域居民购物娱乐的新型商业消费集聚区,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有效整合配套各类资源,重点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引导连锁便利企业在乡镇老旧社区拓展门店,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自治区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公平、择优原则,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把一批夫妻店改造升级为新型连锁便利店,统一配送商品并对商品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加快实施“十百千”工程,向乡村终端发展经营服务。积极构建“农村电商+金融业务+寄递业务+邮政业务”为一体的邮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整合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点和“邮乐购”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共建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六)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支持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数据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支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和品牌连锁企业下沉县、乡发展连锁门店,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各市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培育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农产品流通等新型商业带头人,挖掘农村商业人才。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师资团队等县域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强化实操技能,提高就业转化率。鼓励支持乡村本土能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办家庭农场,推进乡村基层退役军人创业空间、创业指导力量建设,围绕乡村振兴、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扶持力度,引导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建设水平,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和完善的创业服务。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和师资、标准、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妇联、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家庭农场示范县项目建设,把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鼓励和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交流与联合。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持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农垦集团负责)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九)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拓展新能源汽车农村消费市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等,促进农村居民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活动。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服务设施,加快各类服务载体的建设和改造,根据当地农民需求,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改造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家政、理发、再生资源回收、维修、邮政通信、废旧物资回收等生活服务。积极发展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文化演出、体育健身、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态。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体育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县、乡依托本地独特的生态优势、山水格局、人文资源和产业基础,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大力促进“文旅+”“+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传承红色文化,重点打造湘江战役、百色起义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广西红色游学精品线路。支持阳朔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兴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兴市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做大做强,引领全区全域旅游发展。举办广西旅游民宿大会,通过会议为各地民宿经营企业提供经验交流机会。合理开发利用农耕文化遗产,举办“乐游广西•乡村旅游嘉年华”活动,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十二)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积极向国家争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建设,充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业扶持和培育力度,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开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2021—2025)五年行动,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等。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持续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规模生产农产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基础设施。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加快提升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引导企业向优势产区、加工集聚区集中,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到2025年,全区提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20个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实施农业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做好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打响广西六堡茶、横州茉莉花茶、南宁火龙果、南宁香蕉、柳州螺蛳粉、、灵山荔枝、平南石硖龙眼、百色芒果等“广西好嘢”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鼓励有产业基础的县,按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和产业园区的发展,打造出全国第一、世界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一批广西第一、全国有市场号召力品牌,力争将“广西好嘢”打造成中国高端农产品品牌新标杆,立足到2025年“广西好嘢”农产品品牌集群规模(品牌总价值)达到4000亿元。实施“桂品出乡”工程,培育“桂字号”营销品牌,积极拓宽“桂果”、“桂茶”、“桂酒”等系列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广西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十五)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构建骨干产地市场—区域性产地市场—田头市场三个层级的农产品产地市场,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增强广西高端农产品服务国家内循环能力,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建成和培育11个农产品产地骨干批发市场、14个区域综合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示范建设300个田头批发市场,完成市场节点网络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认定,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各市要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整县推进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各市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产地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积极申报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对农产品流通的支撑作用。依托“物流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支持县域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县域物流短板。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散中心建设,培育一批全国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促进我区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县域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水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利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移动式冷库发展冷链业务。对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要求,谋划推动我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和冷冻冷藏食品溯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落实好冷藏冷冻食品和包装、运输、仓储等环境消杀及温度监控等疫情防控措施。(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十九)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自治区供销社负责)

(二十)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供销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支持邮政企业联合农资厂家、乡镇农技推广站等开展农技培训、农科课堂及示范观摩、交流等活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二十一)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农产品上行。(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效衔接,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实施“数商兴农”,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开展“电商助农—广西水果网上行”等系列电商促销活动,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实施村村通电商快递工程,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供销、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促进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广快递物流“统仓共配”模式,整合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粤桂协作平台作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动“圳品”认证,促进广西特色农产品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产品销往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

(二十五)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抓好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政策机制

(二十八)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参考自治区党委农办做法,将全区111个县(市、区)划分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夯实基础县、整体推进县、示范引领县等四类。按照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分别明确四种类别的县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便利交通运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区推进商业体系建设,统筹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项目。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农办,各市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资源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依法合规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合理增加涉农中长期信贷供给。大力发展乡村振兴供应链金融,为县域农村供应链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指导金融机构落实“桂惠贷”政策,积极投放“经营贷”“信用贷”“首次贷”和“三农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等涉农主体,助力县域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大新型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县域乡村吃、穿、用、住行、绿色消费等领域加快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落实农产品市场分级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管理。加强农村消费相关指标监测,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指导考核。把实施“壮美广西 绿色农品”农产品品牌工程,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延伸农业产业链,保障辖区内农产品销售顺畅等内容纳入年度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各市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级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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