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相关县(市、区)申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3部门联合评审,现将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及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
如对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晓,0771-2211822
附件:2023年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及资金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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