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高质量实施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根据《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99号)、《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322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2.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 务 厅 财 政 厅 乡村振兴局
2022年 1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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