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深入推进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广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质量推进广西县域商业建体系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 务 厅 财 政 厅 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 9 日
广西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划分标准
(试行)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指标 |
基本型 |
1 |
商业网点 |
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85%以上(含)的乡镇有基本型及以上、85%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基本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基本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村有服务。 | |
3 |
物流配送 |
初步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开展日用消费品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电商快递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 | |
4 |
农产品 流通 |
拥有基本型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家农贸市场。 | |
5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商贸物流等资源初步整合集聚;农村电商服务覆盖80%的行政村。 | |
6 |
市场主体 |
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1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初步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指标 |
增强型 |
1 |
商业网点 |
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综合商贸服务中心、60%以上(含)的乡镇有增强型及以上商贸中心、60%以上(含)的行政村有增强型及以上便民商店,所有乡镇、行政村至少有1家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比较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增强型及以上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村有服务。 | |
3 |
物流配送 |
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 | |
4 |
农产品 流通 |
拥有增强型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家农贸市场。 | |
5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有效发挥,县域电商、快递、商贸物流等基本资源整合集聚;农村电商服务覆盖90%的行政村,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市场主体 |
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2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具体指标 |
提升型 |
1 |
商业网点 |
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比较合理,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综合商贸服务中心、60%的乡镇有提升型商贸中心、60%的行政村有提升型便民商店;所有乡镇、行政村至少有1家基本型及以上便民商店。 |
2 |
物流设施 |
农村物流设施健全,县城至少有1个提升型物流配送中心,100%乡镇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100%行政村有电商服务。 | |
3 |
物流配送 |
建成贯通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共同配送的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设施齐全,实现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便民商店等站点共建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寄递服务,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3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同类物流标准商品的统仓共配。 | |
4 |
农产品 流通 |
农产品流通设施健全,拥有提升型县域农产品集配中心,主要农产品产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满足需求,具备条件的县实现农产品市场公益性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至少有1家农贸市场。 | |
5 |
农村电商 |
现有电商服务体系效能充分发挥,县域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资源充分整合集聚,农村电商产品开发、数据、营销、品牌等服务能力极大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覆盖100%的行政村,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保持较快增长。 | |
6 |
市场主体 |
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在商品批发、零售、农资、生活服务等商业领域,至少有3家以上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实现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具备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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