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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调整后)的公示

2024-02-02 16:1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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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48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市、县(市、区)申报,自治区商务厅于2024年1月26日组织评审会,对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调整进行综合评审,同意51个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6个项目内容及项目业主等变更、新增68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现将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调整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储备项目库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商务厅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恺,联系电话:0771—2211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2月2日

附表:2023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调整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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