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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及项目管理细则><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商建发〔2025〕53号)文件精神,经相关市、县(市、区)申报,自治区商务厅于2025年11月27日组织评审会,对2024年及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调整开展评审,经评审,同意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20个新增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14个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同意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50个新增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12个项目退出项目储备库。现将新的2024年及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建设项目储备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12月6日。
如对项目储备库调整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商务厅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恺,联系电话0771—2211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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