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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培育和壮大我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加快培育广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方案》通知精神,近期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符合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印发《加快培育广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方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广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线上跨境电商(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板块)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网址及网页图片。
(四)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企业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等。
(五)自营或代理进出口业务实绩材料。
三、申报办法、流程
申报企业向所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以前提出申请。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后,对照《加快培育广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方案》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0日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在11月25日—29日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协会专家代表召开评审会。未尽事宜,请联系闻毅0771-2213541、宋欣语0771-2211696。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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