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启用广西钦州港口岸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3#泊位、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404—406#泊位、防城港口岸企沙港区防钢基地17—18#泊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钦州港口岸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3#泊位、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404—406#泊位、防城港口岸企沙港区防钢基地17—18#泊位作为新建码头对外启用。
二、你厅要会同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督促码头业主切实履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